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经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核评估,拟同意砀山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增设叉车司机、无人机驾驶员2个培训工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向本局反映。
电话:0557-8039822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