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及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5〕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省分配我县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我县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资金供需实际,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从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目录中选取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田间作业检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等21类农业机械列入报废补贴范围,其他机具种类暂不列入报废补贴范围。其中播种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必须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已办理补贴的机具。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还须提供村级证明,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谷物烘干机8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农机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执行。报废并更新农业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安徽省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及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为了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兑付,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国债资金提级兑付。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县农机部门对备案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公布。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可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备案的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企业。在我县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县农机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无牌无证及县外转卖到本县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不能注销的,采取登记造册方式,资料留存。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信息表一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机部门各送一份。县农机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县农机部门核对机主信息、农机身份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后,形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区提请的申请资料提级支付,打卡发放。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5台。申请受理顺序上先行受理机主报废同时更新农机的;其次报废不更新的牌证管理机具及我县农机补贴系统办理过补贴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其他机具按其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办理,其中达到报废年限的优先办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县农机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砀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砀山县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4500购新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8250购新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10950购新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16500购新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10800购新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26250购新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10800购新 |
3行 |
12500 18750购新 |
||
4行(含)以上 |
20000 30000购新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900购新 |
6—11行 |
1200 1800购新 |
||
12—18行 |
1600 2400购新 |
||
18行以上 |
2000 3000购新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1200购新 |
7 |
机动喷雾机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马力以下 |
2000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含)—50马力 |
50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含)—100马力 |
66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0马力(含)以上 |
104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20m(含)以上 |
21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30m(含)以上 |
36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35m(含)以上 |
4900 |
||
8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710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740 |
||
9 |
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含)—5t/h |
610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5(含)—10t/h |
86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含)—30t/h |
100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0t/h(含)以上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300 |
||
10 |
铡草机 |
生产率6(含)—9t/h |
860 |
生产率9(含)—15t/h |
1100 |
||
生产率15t/h(含)以上 |
1200 |
||
11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 |
603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
858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 |
1164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
1785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2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0mm及以上磨粉机 |
1140 |
13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 |
2700购新 |
20-30L多旋翼 |
4050购新 |
||
30L及以上多旋翼 |
5400购新 |
||
15L-25L单旋翼 |
4050购新 |
||
25L及以上单旋翼 |
5400购新 |
||
14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以下大米色选机 |
1440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大米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大米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大米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杂粮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杂粮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杂粮色选机 |
13680 |
||
15 |
田间作业检测终端 |
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直线精度≤2.5cm |
1530购新 |
定位终端,显示设备,可接多种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北斗定位,IP65级及以上防水;支持伪距差分、工况监测、实时测亩、机具识别、盲区补传,定位精度≤20cm,卫星接收机卡板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
540购新 |
||
16 |
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680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500 |
||
单轴1-1.5m旋耕机 |
22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3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70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7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2-4kw微型耕耘机 |
280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微型耕耘机 |
300 |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微型耕耘机 |
370 |
||
18 |
开沟机 |
开沟深度50㎝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00 |
开沟深度50㎝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20 |
||
19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400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540 |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630 |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840 |
||
20 |
打(压)捆机 |
捡拾宽度≥1.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760 |
捡拾宽度≥1.7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3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7800 |
||
捡拾宽度≥0.7m;压缩室宽度≥0.7m;压缩室直径0.5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1600 |
||
捡拾宽度≥1.2m;压缩室宽度≥0.8m;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3100 |
||
捡拾宽度≥1.7m;压缩室宽度≥1m;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压缩室宽度≥1.2m;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6200 |
||
功率≥4kw;压缩室宽度≥0.52m;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
1600 |
||
7.5kw≤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700 |
||
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1500 |
||
捡拾宽度≥1.7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21 |
加温设备 |
制热功率0.35MW及以上生物质热风炉 |
6590 |
附件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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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农机其它身份识别信息 |
|
||||||||
补贴资金信息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参数 |
补贴金额 |
|||||
|
|
|
|
||||||
一卡通(单位)账户 |
开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已了解补贴信息。
机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主、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一份。
附件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