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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发文日期: 2025-07-17 11:28:27 生成日期: 2025-07-17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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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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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十不准”

文章来源: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7-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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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建筑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2、文物建筑不准进行焚香、烧纸、点蜡烛、点油灯等明火活动。

3、文物建筑内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4、文物建筑内不准铺设燃气管线、使用燃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5、文物建筑内不准停放电动车辆及汽油、柴油车辆。

6、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8、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私自搭建建筑、进行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

9、不准私自修缮文物,不得进行触摸、涂画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10、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保单位,不准设立功德箱、开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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