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皖农合〔2025〕51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现将《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培育发展规范、效益显著、带动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至2027年,全县累计培优育强农民合作社22个(其中粮食类合作社6个)、家庭农场35个(其中粮食类家庭农场9个),2025年培优育强农民合作社8个(其中粮食类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11个(其中粮食类家庭农场4个)。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培优范围
重点聚焦主体意愿强烈、运营管理规范、具备较大发展潜力、营收水平可观且带动能力强劲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
1.入选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名单的农民合作社;
2.入选省级以上发布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妇女、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参与粮油单产提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三、培优内容
(一)筑牢组织制度根基。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动组织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针对农民合作社,严格落实财务会计制度,推广应用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或采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依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精准财务管理与核算。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申领赋“码”,拓展应用场景,借助信息化记账工具如“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生产经营收支的独立核算与清晰管理。
(二)提升管理运营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商协会等组织。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强化服务带动水平。积极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培优流程
(一)自主申请。符合培优条件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需如实填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并自愿向所在镇(园区 )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镇级初审推荐。各镇(园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砀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表(详见附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初步核查,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与主体符合度,择优选取培优对象,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县级复核推荐。砀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照选育标准对镇级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审查,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认通过后,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市级审核确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核,确认通过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选育标准
(一)家庭农场
1.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5年以上,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运用“一码通”赋码,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
4.生产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带动明显。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通过技术、品牌、服务、合作、就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水平,解决销售难题,实现农户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账簿齐全,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4.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5.产品(服务)质量优质。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明显。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六、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成立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专班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工作专班,推进工作开展。
2.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优主体名录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落实培育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培优主体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及各种农业技术培训。
3.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的重要意义、推介一批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标杆,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请各镇(园区)于5月21日前将2025年培优对象推荐报告、申请表、申请材料、汇总表报送县经管站。
联系人:刘芬云、王凯
联系电话:0557-2273156
附件:1.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工作专班
2.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3.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4.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申请材料目录
5.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申请材料目录
6.砀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表
7.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汇总表
8.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选育汇总表
附件1
砀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毛传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超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倩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代效锋 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负责人
支昕祯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负责人
刘建君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倪圣权 县种子管理站负责人
张高辉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牛丽芬 县经管站副站长
刘芬云 县经管站工作人员
王 凯 县经管站工作人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由牛丽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等工作。
附件2
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家庭农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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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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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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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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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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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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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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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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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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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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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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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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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财务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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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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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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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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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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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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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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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雇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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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雇工 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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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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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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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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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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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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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 相关培训 和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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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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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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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请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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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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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 农村局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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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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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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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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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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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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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成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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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农场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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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 成员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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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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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
|
上年度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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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即产业 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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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上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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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商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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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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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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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
|
对应专业辅导员 姓名 |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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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
|
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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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
|
是否获得相关培训和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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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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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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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申请 意见 |
理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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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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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 农村局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申请材料目录
1.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家庭农场随手记截屏)。
4.土地流转合同清册及部分合同扫描件。
5.经营场所和相关制度图片。
6.注册商标相关证明、“三品一标”认证(扫描件)、优先推荐的证明材料。
7.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赋码截图。
8.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9.诚信经营,无违法证明。
10.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及2024年实际用工天数。
附件5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申请材料目录
1.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3.合作社成员名单。
4.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上墙图片。
5.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6.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扫描件。
7.“三品一标”认证等其他优先推荐的证明。
8.诚信经营,无违法证明。
9.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证明。
10.2024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
附件6
砀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表
镇(园区)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官庄坝镇 |
|
1(粮油类) |
关帝庙镇 |
|
1(粮油类) |
葛集镇 |
|
1 |
程庄镇 |
|
1 |
玄庙镇 |
1 |
1 |
薛楼园区 |
|
1(粮油类) |
曹庄镇 |
1(粮油类) |
1 |
周寨镇 |
1 |
1 |
唐寨镇 |
1 |
|
良梨镇 |
1 |
|
赵屯镇 |
1(粮油类) |
1 |
砀城镇 |
|
1 |
朱楼镇 |
1(粮油类) |
|
高铁新区 |
|
1(粮油类) |
李庄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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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市 |
县 |
家庭农场 名称 |
农场主情况 |
上年总收入(万元)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产业类型 |
主要产业及产品 |
生产规模(亩、头、羽、尾)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 |
家庭从业人数 |
长期雇工人数 |
短期雇工人数 |
家庭农场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
农场主获得荣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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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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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选育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市 |
县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实有成员数 |
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万元) |
是否开展电商/上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合作社是否成立党支部 |
合作社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
理事长获得荣誉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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