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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闲置土地
发文日期: 2025-04-15 15:21:36 生成日期: 2025-04-15 15:21: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收回砀GT2021-07、砀GT2021-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砀自然资规[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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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砀GT2021-07、砀GT2021-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砀自然资规[2025]51号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4-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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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砀政秘[2024]79号),我局决定依法收回GT2021-07号、GT2021-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地块位于砀城镇古城社区迈瑞大道北侧,GT2021-07号宗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212021B00122地块面积70000平方米(10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GT2021-08号宗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212021B00139地块面积48837平方米(73.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上述土地使用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动产中心将直接予以注销,公告证书作废,GT2021-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212021B00122)GT2021-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3212021B00139)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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