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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环境信访
发文日期: 2025-04-11 11:11:56 生成日期: 2025-04-11 11:11:5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词:

【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4-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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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1388号双鹿车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MA8P1TH4XK,法定代表人:李新攀。该企业生产项目: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该企业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批复(砀环建函[2023]05号);2024年4月完成生产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3年5月10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41321MA8P1TH4XK001U,有效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8年5月9日。该企业生产原料:ABS PS粉碎料;生产工艺:破碎一清洗—甩开—装包上料—挤出颗粒—冷却—切粒—包装打包——合格入库待售。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①建有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空排气简;②剧边工序建有集气罩;③建有一套污水处理池。2025年4月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造粒车间工序正常生产中(现场6台,1台正常使用中),在水拉条工序中部分生产产生的废气未能完全收集,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视频及照片留存)。此次检查由该公司生产及环保负责人李新攀全程陪同。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具体情况,对方表示无异议。

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区中队刘海良,电话:13485824103。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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