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走马观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经审查,该用地位于砀山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东湖东北侧,面积4516.00平方米(6.774亩),地类为坑塘水面4400.00平方米(6.6亩)、农村道路114平方米(0.171亩)、商业服务设施用地2.00平方米(0.003亩),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现公示如下:
砀山县走马观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砀山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东湖东北侧集体土地,面积4516.00平方米(6.774亩),用于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
一、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公司须与我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书,缴纳复垦保证金104287.00元。
特此公示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