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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3-14 16:00:39 生成日期: 2025-03-14 16:00:3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二期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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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二期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公示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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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砀山县走马观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经审查,该用地位于砀山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东湖东北侧,面积4516.00平方米(6.774亩),地类为坑塘水面4400.00平方米(6.6亩)、农村道路114平方米(0.171亩)、商业服务设施用地2.00平方米(0.003亩),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现公示如下:
    砀山县走马观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砀山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东湖东北侧集体土地,面积4516.00平方米(6.774亩),用于砀山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
一、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公司须与我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书,缴纳复垦保证金104287.00元。
特此公示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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