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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文日期: 2025-03-04 17:21:12 生成日期: 2025-03-04 1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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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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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的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0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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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的情况说明

2024中央财政拨付我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万元支持家庭农场57万元主要用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函〔2024〕455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年度内已经享受过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例如已享受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合作社,不在重复享受本次奖补。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规范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年度内已经享受过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例如已享受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家庭农场,不在重复享受本次奖补。

2、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标准: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1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1.5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2万元,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不高于3万元;2、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标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1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1.5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不高于2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申报情况统一测算。

3、申请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本镇(园区)政府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砀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表,各镇(园区)政府初步审核验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属镇(园区)纪检监察、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培育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报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合作社家庭农场。

4、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含项目申报表、购销合同及发票(增值税普票),转账记录、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项目相关图片、农机合格证、验收申请等。

5、申报电话:0557-2273156

6、受理单位:砀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7、办理时限:20241010-12月10日

8、监督电话:0557—2273155

9、监督渠道的举报地址:砀城镇华府街58号

10、补助结果:支付至新型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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