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 政策法规股 |
2 |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股 | |
3 |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行政执法大队 环卫所 园林所 市政建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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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 4 |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 政策法规股 |
5 |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 政策法规股 | |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 6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 环卫所 |
7 | 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 | 行政审批股 环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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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 | 行政审批股 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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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 环卫所 | |
(四)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管理(含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强弱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照明亮化建设职能);负责全县生活性用水的污水处理;负责全县供水、排水管理。 | 10 | 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管理(含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强弱电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照明亮化建设职能) | 市政建管股 |
11 | 负责全县生活性用水的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厂 | |
12 | 负责全县供水、排水管理 | 市政建管股 水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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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 13 |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园林所 |
14 | 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 | ||
15 |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 园林所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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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 16 | 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 行政执法大队 |
17 | 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 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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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 18 | 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 政策法规股 |
19 |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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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 计财装备股 | |
(八)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 21 | 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 数字化管理中心 |
(九)负责全县燃气站、点管理工作。 | 22 |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 燃气管理股 |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23 |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法规股 |
(十一)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 | 24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行政执法大队 |
(十一)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 | 25 |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26 |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27 | 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行政执法大队 | |
28 | 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29 |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
3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31 |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管理、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 ||
32 |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 ||
33 | 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 ||
34 |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 ||
35 |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 ||
36 | 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 ||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37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局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