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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发文日期: 2025-05-19 10:14:03 生成日期: 2025-05-19 1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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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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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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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地理国情监测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函〔2021〕17号)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情监测变化图斑外业调查举证等工作,不开展内业处理建库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已将外业调查举证成果上报,省级尚未下发通过国家级审查的成果,因此我局不掌握我县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成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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