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得利行为。
《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行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双方协调,当发生旅游被骗购物时,可以先和旅行社进行交涉,共同协商解决途径。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