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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3-11-27 15:29:48 生成日期: 2023-11-27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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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检查标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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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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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评分标准(检查方法) 分值 得分 备注
特殊食品 19.1 ★销售特殊食品时是否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进货和销售记录是否能满足查验和追溯要求。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应与实际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1.0
特殊食品 19.10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是否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并与批准内容相一致。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7
特殊食品 19.11 是否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3
特殊食品 19.12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销售主页相关信息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广告审查批准等信息相一致,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8
特殊食品 19.13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页面是否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是否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 现场检查 0.7
特殊食品 19.14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否进行网络交易。 现场检查 0.7
特殊食品 19.2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8
特殊食品 19.3 ★进口特殊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现场检查 0.7
特殊食品 19.4 ★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销售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是否在特殊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 现场检查 1.5
特殊食品 19.5 ★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是否为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7
特殊食品 19.6 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是否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现场检查 0.3
特殊食品 19.7 是否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 现场检查 0.3
特殊食品 19.8 ★是否存在通过健康咨询、宣传资料等任何方式虚假夸大宣传特殊食品。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8
特殊食品 19.9 ★是否宣传声称婴儿配方食品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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