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户籍管理领域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文日期: 2023-11-15 08:24:22 生成日期: 2023-11-15 08:24: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收养登记条件及程序
词:

收养登记条件及程序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15 08:24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