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党的建设、共青团建设、少先队建设以及工会建设等工作情况;
(二)依法依规办学办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三)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育评价改革等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六)教育资源、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情况;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情况;
(九)安全稳定、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等情况;
(十)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教育情况;
(十一)应当依法督导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