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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8-08 09:35:08 生成日期: 2023-08-08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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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2023年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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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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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砀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砀教秘[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现将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网上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根据学籍、户籍及房产证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初中志愿汇总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3日。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五中学区入学的,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填报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3日。 . 

二、招生计划

五中本部30个班,共1500人;五中开发区校区10个班,共500人;五中祥和路校区6个班,共300人;五中晨光校区20个班,共1000人;五中红旗校区2个班,共100人。

三、学区范围

 五中本部:东至梁王路,西至芒砀路,南至陇海铁路,北至砀郡路。

开发区校区:东至新310国道,西至梁王路,南至陇海铁路,北至砀郡路。

祥和路校区:东至砀丰路,西至S401,南至砀郡路两侧,北至赵堤口。

晨光校区:同五中本部。

红旗校区:五中红旗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要求

1.确保既有砀山城区户籍(2023年8月20日前迁入城区,下同)又有城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砀山五中本部教室紧缺、学位不足,今年只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有本学区范围内户籍及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2.对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租房迁户籍的)、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五中开发区校区、五中祥和路校区、五中晨光校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先后顺序安排。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砀山城区户籍(含农业转移人口),有下列情形的: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法定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在城区无房的,原则上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3)户籍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同一城区住所(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所),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所居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所学区学校入学。

4)在城区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等,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原房产证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4.非砀山城区户籍

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或工作调往城区,家庭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有效入住证明)的,原则上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县房管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上交报名学校进行校验。合格者予以接收。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关于合法房产和入住的认定:未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以土地证、准建证和入住后缴纳水电发票为依据,政府批准开发的居民小区暂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入住后缴纳水电费发票为依据。)  

 5.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砀山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学生需经学校、县教育局协同县公安、不动产等部门统一逐证验审。

2.报名文字信息及图片资料须填写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新生建籍姓名以报名时上传的信息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凡发现非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及一生多报、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校就读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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