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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发文日期: 2023-04-20 10:16:25 生成日期: 2023-04-20 10:16: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词: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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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证件丢失、损坏和换领的。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证件登记错误换发的20元,证件丢失、损坏的40元。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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