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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公告
发文日期: 2022-10-09 16:08:43 生成日期: 2022-10-09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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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秋季七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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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秋季七年级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砀山县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0-0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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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砀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砀教基[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现将砀山县第五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网上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初中志愿汇总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2.城区户籍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五中学区入学的,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填报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报名小程序见公告下端)
    二、招生计划
    五中本部20个班,每班50人,共1000人;五中开发区校区10个班,每班50人,共500人;五中祥和路校区6个班,每班50人,共300人;五中红旗校区2个班,每班50人,共100人。
    三、学区范围
    五中本部:东至梁王路,西至芒砀路,南至陇海铁路,北至砀郡路。五中开发区校区:东至新310国道,西至梁王路,南至陇海铁路,北至砀郡路。五中祥和路校区:东至砀丰路,西至S401,南至砀郡路两侧,北至赵堤口。五中红旗校区:五中红旗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要求
    1.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根据《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砀政〔2020〕4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及商住小区所在地户籍户口簿(记载时间均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租赁房屋所在地户籍户口簿(签发时间均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学校核实特殊情况后(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新购房屋未交付等)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3.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明(居住地社区开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合格者予以接收,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4.落实相关对象教育优待政策。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学生需经学校、县教育局协同县公安局统一逐证验审。
    2.报名文字信息及图片资料须填写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新生建籍姓名以报名时上传的信息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凡发现已有学籍重复报名及一生两报、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校就读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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