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2-06-06 16:13:01 生成日期: 2022-06-06 16:13: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案件公示】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词:

【案件公示】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6-06 16:13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市监处罚〔2022〕3321号 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李艳梅 销售不合格食品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罚款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