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砀市监处罚〔2022〕3321号 | 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砀山县桃顺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李艳梅 | 销售不合格食品 |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罚款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