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砀山县失业保险费返还
“免报直发”企业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158家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现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158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7天(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砀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039711。
附:《砀山县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企业名单》
2021年9月14日
砀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