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办理流程;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所需材料;1、变更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