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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1-04-14 17:45:25 生成日期: 2021-04-14 17:45: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民族变更更正
词:

民族变更更正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1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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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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