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方法 |
发现问题(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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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妆品合法性 |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海关放行的通关单等证明文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查看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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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标识标签 |
(5)所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6)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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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管理制度 |
(9)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保管和储存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和销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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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保质期 |
(10)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涂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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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储存条件 |
(11)查看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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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告宣传 |
(12)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3)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14)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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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行为 |
(15)是否有自制化妆品的行为。 (16)是否主动配合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 (17)是否按规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18)是否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19)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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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另附页) 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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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符合要求。 □限立即整改。 □限 日内上报书面整改结果。 □严重违规,给予警告。 □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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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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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