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5-12-31 16:55:43 生成日期: 2025-12-31 16:55:4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名  称: 【消费提示】2026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词:

【消费提示】2026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31 16:55
字体大小:【    】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

一、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选购时仔细查看食品标签。

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的超市、食品店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农批(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观察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查看食品名称、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查看包装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选购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时,应观察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徒手随意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购买肉类产品时,应选择来源合法、检疫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消费者购物后应妥善保存发票等有效购买凭证,作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的维权凭证。

二、采购保健食品要警惕,认准“蓝帽子标识”。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购买保健食品要警惕保健食品消费陷阱、认准“蓝帽子标识”,不要相信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宣传广告,依据保健食品功能有针对性进行选择购买,切勿盲目购买使用。要切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节日期间,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若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或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