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加快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
二、承办机构
园区社会事务股
三、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群众
四、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社区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园区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园区审核小组审核材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6.办理地点:园区为民服务大厅窗口
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5〕18号),2025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八、办理时限
受理:0个工作日
办结: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557-22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