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 > 义务教育领域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3-01-13 09:28:34 生成日期: 2023-01-13 09:28: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名  称: 砀山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长陪餐制度
词:

砀山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长陪餐制度

文章来源: 薛楼园区管理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1-13 09:28
字体大小:【    】

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必须建立校长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学校领导进行陪餐(餐费自理),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陪餐,并能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专用工具直接接触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食品加工距食用时间过长的;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从业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⑥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砀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