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砀山县民政局代章)
2021年2月3日
砀山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三聚焦”“三基本”职责使命,坚决履行民政救助政治责任,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为“十四五”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民政力量。
二、全力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1.优化办理程序,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效率,积极拓宽社会救助工作渠道,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针对患有新冠肺炎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级安排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迅速落实临时价格生活补贴。
2. 根据省民政厅建立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扶贫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实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早发现和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
3.扎实开展低保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工作,为部分低保、五保等困难对象发放慰问金。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健全镇(园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及时开展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镇(园区)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小额先行救助”。
4.优化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集中供养“两类人群”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巡访探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加强系统筛查、强化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采取主动上门、电话邀请及代为办理等方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做到“应补尽补”;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
5.认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冬春救助,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雨雪天气和夜间低温等重点时段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力度,对桥梁涵洞、露天广场、拆迁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加大巡查救助频次,实现街面巡查救助常态化。及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未成年人进站接受救助。扎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确保“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6.积极应对严寒极端天气,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御寒物品、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为受助人员提供温馨安全的环境。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7. 强化镇(园区)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养老福利机构健康有序运行。从严从细排查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消防设备、食品卫生及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印《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强化养老福利机构出入管理,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交流等活动,所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暂停聚集性服务,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暂停对外提供医疗服务。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登陆“健康码”,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并做好记录,指导配戴好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控。养老服务机构应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主动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人员集中聚集,及时做好老年人防护和日常健康教育,全面增强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在院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精神慰藉和关爱活动,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心理关爱,合理安排有益趣味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和老年人疫情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分类处置措施,严格做好入院防控物资储备和管理,适度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全面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四、做好受疫情影响急难救助
8.各镇(园区)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按要求继续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独立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按要求进一步落实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刚性支出扣减和“渐退期”等政策。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加大受疫情影响返乡务工人员摸底排查,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农民工家庭中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每日走访探视、慰问帮扶,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发挥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天核实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留在我县外出务工农民工、留校学生的摸底排查,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做好滞留本地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帮扶。
五、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9.各级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双包村、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走访慰问,积极开展宣讲活动,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呼所盼,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
10.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对包保贫困户、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养老等福利机构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
六、压实工作责任
11. 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列入预算,对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
12.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冮案问题。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各镇(园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3.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县民政局将会同政法委纪检组、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各镇(园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精心组织开展,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走访。要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宣传推介先进经验做法,于3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民政局205室民生与扶贫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胡笑铭,联系电话:17355768117邮箱:10832309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