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办理项名称
工伤认定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节假日顺延),书面填报《宿州市砀山县工伤事故报告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可予以取消)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
5.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的调查人应签字)(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提供该项)
6.证人证言(作为辅助材料,有利于工伤事实确认,不提供不影响申请受理,)及证人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诊病历、影像检查结论等相关证明(实现网络共享后,可予以取消)
8.代领工伤受理通知、工伤决定书的委托书(职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领)
(选择)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选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选择)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选择)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选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初诊、抢救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选择)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五、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审核,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认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或约谈取证,对工伤事故事实进行确认。
3.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作出认定结论。
4.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成本
0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是否零跑腿
否
九、办理地点
汽博城服务大厅
十、咨询电话
0557-8037513 0557-8037517 0557-802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