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二、办理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三、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 《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1.《工伤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2.医疗机构诊断书和病例(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五、基本流程
· 1.申请人材料齐全受理:
· 2.报送市局安排做鉴定;
· 3.市局在规定时间安排申请人做鉴定;
· 4.市局鉴定结论下来后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成本
0
七、办理时限
60日
八、是否零跑腿
否
九、办理地点
汽博城服务大厅
十、咨询电话
0557-8037517 0557-802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