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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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17:46:54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17:46:54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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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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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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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办法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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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办法
文章来源: 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28 17:46
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上交报名学校进行校验。合格者予以接收。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