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履行食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责。
2.监测与预警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和部署,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日常监管和检验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提出有效的防范意见和建议。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及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3.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2)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综合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组负责对外发布通稿稳定舆情。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县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县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