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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0-09 11:57:02 生成日期: 2024-10-09 11:57: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玄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玄庙镇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
词:

玄庙镇2024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

文章来源: 玄庙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0-0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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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砀市监处罚〔2023〕1642号

砀山县五宝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砀山县五宝超市

 

 

92341321MA2UT42K32

曹庆春

 

 

经营过期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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