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上级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冬春救助标准
1.执行市级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24日前
各镇、园区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2020-2021年砀山县冬春救助工作简明台账》,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各镇、园区要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23日前上报,《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镇级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
县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情况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上传。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12月上旬-春节前
1.全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参照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县级下拨资金后,各镇、园区要及时召开党委会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级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1年4月中旬
各镇、园区会同县级应急管理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3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镇、园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镇、园区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镇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园区,自村至镇,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2020-2021年砀山县冬春救助工作简明台账(含汇总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镇、园区开展专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