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工作事项 | 工作归属专项小组 |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 1、完成小麦赤霉病防治 | 产业振兴专项小组 |
2、根据考核细则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 ||
3、根据分解表完成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 | ||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 推进“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信息报送情况 | |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 落实好耕地保护任务,严格占补平衡,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保良田粮用,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 |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 继续做好田间管理工作,保障粮食产量质量。 | |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 一、文明创建 1、围绕“4+4”,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创建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2、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在第35个爱国卫生运动月、清明节、世界卫生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地球日、世界读书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
文化振兴专项小组 |
二、文明实践 1、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市民教育、文化活动、健身活动、科普宣传等文明实践活动; 2、常态化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社会治安、智慧助老、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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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明培育 1、扎实开展“身边好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等先进模范推荐、学习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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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风易俗 1、 扎实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推广文明积分、红黑榜、新风堂等举措,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 2、积极推进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婚内等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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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明风尚 1、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移风易俗工作在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或宣传工作简报宣传刊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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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文化站 | 1、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工作; 2、涉及送戏进万村演出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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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 摸排是否存在整户死亡户,并上报农业农村局。 | 巩固脱贫攻坚专项小组 |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财政所 | 1、根据衔接资金文件要求,加快衔接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持续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及拨付调度。 | |
2、加大小额信贷推广力度,依规精准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
镇住建所 | 督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 |
镇人社所 | 大力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摸排脱贫户跨省务工人员,及时发放乡村公益性岗补贴和交通补贴。 | |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 1.持续加强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确保应纳尽纳。 | |
2.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 ||
3.逐步提高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 ||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 ||
5.做好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 | ||
6.“双包”工作及帮扶人到户走访情况 | ||
7.持续加强信访舆情管控 | ||
镇民政办 | 1.继续保持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 巩固脱贫攻坚专项小组 |
2.常态化摸排农村低收入人口; | ||
3.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 | ||
镇水利站 | 1.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水管道铺设、涉及的村、场等清障; | |
2.保障农村供水、水质符合要求、做好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 ||
3.强化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办理,做到省级以上层面问题零投诉; | ||
4.保障供水监督电话畅通; | ||
5.确保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5%; | ||
镇民政办 | 1.继续做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服 | 组织振兴专项小组 |
2.常态化摸排老年人多方面服务需求,逐步拓展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 ||
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扩大符合政策的未成年人救助覆 | ||
4.建立并严格执行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落实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 | ||
5.当前各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情况。 | ||
镇综治办 | 继续督促镇、村综治中心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和群防群控治安巡逻工作,进一步做好网格化划分和网格员培训管理工作。 | |
镇党建办 | 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 | |
镇党建办 | 1.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扩面工作,确定建设范围及农户基本信息,成立党建引领信用村乡风文明评议工作三组。 | |
2.持续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开展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扩面工作,强化品牌建设,扩大经营规模情况。 | ||
3.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 ||
4.持续推进选派工作“六项行动”,按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选派干部吃住在村,履职尽责,切实发挥驻村帮扶作用。 | ||
镇水利站 | 1.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督促县、镇级河湖长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2.督促涉河“四乱”问题的镇(园区)及时整改销号。 |
生态振兴专项小组 |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 进一步强化林长履职,督促镇村两级林长及护林员利用“林掌”APP开展巡林工作。 | |
镇住建局所 | 1.督促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开展质量巡查; | |
2.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
3.做好污水设施日常运营及问题整改工作; | ||
4.配合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