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并且火化的,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并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三、办理材料
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 日内内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②民政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③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④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信息。
四、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关系终止并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2.受理:参保人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进行初审受理;
3.审批:镇(园区)人社所复核并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参保终止经办,县城乡居保中心进行参保终止审批。
五、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公告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0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镇(园区)人社所
十、咨询查询途径
各镇(园区)人社所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7-225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