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三、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终止: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 日内内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③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④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信息。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终止:①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②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③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参保人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终止: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②本人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四、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关系终止申请;
2.受理:参保人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进行初审受理;
3.审批:镇(园区)人社所复核并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参保终止经办,县城乡居保中心进行参保终止审批。
五、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公告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0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镇(园区)人社所
十、咨询查询途径
各镇(园区)人社所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7-225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