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2.村评议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3.乡镇审核意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