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二、办理项名称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章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47号)
4.《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皖政办〔2017〕25号)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五、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并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结果进行告知或送达
六、办理成本
0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是否零跑腿
否
九、办理地点
汽博城服务大厅
十、咨询电话
0557-8037517 0557-802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