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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0-12-01 16:54:58 生成日期: 2020-12-01 16:54: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周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词: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文章来源: 周寨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2-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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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二、办理项名称

用人单位变更工伤登记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章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47号)

4.《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皖政办〔2017〕25号)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五、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并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结果进行告知或送达

六、办理成本

0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是否零跑腿

九、办理地点

汽博城服务大厅

十、咨询电话

0557-8037517   0557-802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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