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 > 救灾领域 > 灾后救助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4-24 16:54:20 生成日期: 2024-04-24 16:54:2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2024年关帝庙镇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词: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2024年关帝庙镇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24 16:54
字体大小:【    】

受灾人员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服务内容:灾害应急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对象: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

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服务对象: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服务内容: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旱灾救助

服务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服务内容:旱灾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服务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

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人均9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因灾遇难救助

服务对象: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服务内容: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