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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24 15:37:12 生成日期: 2024-04-24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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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关帝庙镇2024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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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关帝庙镇2024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关帝庙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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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其中,对重大生活困难对象,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或个人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部门确认。

3.审核确认。县区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请拨打:关帝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0557-834002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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