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维护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必须在业务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清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请于2019年6月底前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缴费手续并相互转告。 砀山县人社局 砀山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