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葛集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领域 > 综合业务 > 政策性法规文件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22 18:30:22 生成日期: 2024-03-22 18:30: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葛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词: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文章来源: 葛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22 18:30
字体大小:【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具体规定,结合贯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

3.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果。各地要积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