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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3-21 09:54:24 生成日期: 2024-03-21 09:54: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葛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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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 葛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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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院的医药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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