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良梨镇人民政府 > 救灾领域 > 灾后救助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0-12-30 10:44:35 生成日期: 2020-12-30 10:44: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良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办事指南
词:

【办事指南】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良梨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2-30 10:44
字体大小:【    】

一、设定依据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申请条件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三、申请材料

1.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2.村评议意见;

3.乡镇审核意见。

四、办事流程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砀山县”,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4.办结:审核通过的,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