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砀市监处罚[2024]0594号 |
砀山县锅饼村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
砀山县锅饼村餐馆 |
92341321MA2RJRBP7A |
魏会云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给予以下处罚:罚款20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扫码缴纳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2 |
2 |
砀市监处罚[2024]0595号 |
砀山县豆花小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园学府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
砀山县豆花小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园学府分公司 |
91341321MA2WQDBR82 |
王峰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给予以下处罚:罚款30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扫码缴纳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4 |
3 |
砀市监处罚[2024]0599号 |
宿州臻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宿州臻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321MA8R0UX40J |
蒋政良 |
经营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王致和牌韭花酱1瓶(80克);2.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3.罚款500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扫码缴纳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