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曹庄镇人民政府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1-25 10:01:18 生成日期: 2024-01-25 10:01: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曹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案件公示】砀山县五宝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词:

【案件公示】砀山县五宝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文章来源: 曹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25 10:01
字体大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曹庆春  

砀山县五宝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好丽友”蘑古力饼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

当事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