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曹庄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领域 > 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8-08 15:18:09 生成日期: 2023-08-08 15:18: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曹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曹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8 15:18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经2023年7月1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