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曹庄镇人民政府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8-04 09:43:24 生成日期: 2023-08-04 09:43: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曹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案件公示】宿州市锦江超市砀山县董效光加盟店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词:

【案件公示】宿州市锦江超市砀山县董效光加盟店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文章来源: 曹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4 09:43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砀市监罚字[2023]19032号

宿州市锦江超市砀山县董效光加盟店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宿州市锦江超市砀山县董效光加盟店

92341321MA2Q9YAK30

董效光

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收入2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并自主缴纳罚没款。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