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 维护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安全,保护收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指李庄镇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点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和小型奖励补助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收益分配与监督
第四条 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一)2021年村级光伏发电收益扣除土地流转费用及日常养护费用,剩余净利润60%的光伏收益用于设置公益岗,40%用于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小型奖励补助;包括运维费用在内的综合性成本支出费用不得高于10%。
第五条 如因自然灾害、气象、设备故障、设备维修、收购电价调整等原因致使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减少,则以实际净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条 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兑、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扶贫办、镇政府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方案曹庄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