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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0-10-11 15:50:06 生成日期: 2020-10-11 15:50: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曹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救助标准】曹庄镇2020年-2021年度冬春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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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曹庄镇2020年-2021年度冬春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曹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0-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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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

1.执行市级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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