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股
三、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
四、申请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由社会救助股公布临时救助事项、及临时救助标准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社会救助股 窗口电话:0557-8032108